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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
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1210、 9710、 9810、 9610等业务模式的企业,需要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属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等手续,待完成海关注册登记和获得企业 IC卡后,按照业务指引流程在平台进行后续用户注册及服务开通等功能。已完成相关资质办理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下列流程操作即可。
操作指引流程:
一、申报资质办理
(一)跨境电商企业资质申请
1 )新开办企业(已在商务局备案,直接第 2步)应当先向所在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在【备案登记机关】模块的【所属省市】选择【四川省】,下栏【备案登记机关】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商务局进入申请界面。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向商务局发送业务申请。
2 )已在商务局备案,但未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已有海关注册登记,直接至步骤 3)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注册、变更、注销)手续:
第 1步 使用电脑操作注册并登录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 http://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 -->海关企业通用资质 -->企业注册登记,选择相应业务模块提交申请。
第 2步 前往属地海关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本材料。
温馨提示:企业无纸化方式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需使用 IC卡(法人卡)登录 “单一窗口 ”进行办理;无 IC卡的企业,请直接前往海关窗口提交纸本材料办理。
3 )已有海关注册登记,未办理 IC卡企业(已办理 IC卡企业,直接步骤 4)直接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申请,制作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4 )已有海关注册登记和已办理 IC卡企业直接到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 http://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 ——>【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勾选相应的企业备案类型提交申请办理。(此步骤线下审批要求视当地海关企管科要求办理)
5 )物流企业办理
登录国家邮政管理局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 ”
( http://kdjyxk.spb.gov.cn/companyLogin.jsp )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到国家邮政管理总局,总局受理后派单到地方邮政管理部门,地方邮政接受业务指派并主动联系申请企业核验场地等企业信息,确认无误通过后出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6 )支付企业办理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 “互联网支付 ”。
(二)申报加签方式
详情请联系平台方。
(三)数据传输方式
详情请联系平台方。
(四) DXPID申请
注:所有接入系统并申报数据的企业都需要申请传输 DXPID。
1) 在网站下载并填 《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用户申请表》 盖章扫描,具体可与客服人员沟通。
2) 收到海关数据分中心配置的 DXPID后,企业登录平台补录 DXPID在企业备案信息中。 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的 “IC卡号 ”是填写非已绑定其它公服平台办理过 DXPID申请的 Ukey号;
2、 DXPID申请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左右。
3、申请表填写的信息务必要正确。
(五)保证金账户办理
1) 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均可至现场海关柜台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设业务。
2) 相关企业可到关税处开设保证金账号,关税处缴纳保函开设保证金账号,所有申报现场均可使用。
申请保证金资料:办理保证金的企业应出示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申请报告; ③保函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④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具体请以现场海关要求为准。
(六)海外仓备案资料要求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业务登记申请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登记表》。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 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资料等。
3)有条件的电商企业所在地海关可联系当地商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海外仓业务证明。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进出口申报系统入驻及对接
在上述资质都办理好之后,企业可开始入驻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并进行业务对接。
(一)平台注册:
登录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cdkjt.com.cn/),根据【入驻指引】的指导和步骤,完成平台企业备案信息的登记。
(二)数据接口开发调试
1)选择电子报文传输 ,可通过与平台方客服人员获取最新版的接口说明,并按说明进行报文接口开发;
2)与客服联系,组建业务和技术测试群,测试通道成功后即可正式开展业务。
3)选择页面导入数据传输,针对没有系统或技术团队的企业支持页面下载 EXCEL模板上传导入申报。
三、跨境电商 B2B出口业务申报
(一)跨境电商 B2B出口包括两种模式:
1)跨境电商 B2B直接出口( 9710)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9810)
(二)跨境电商 B2B出口申报流程
(三)主要业务流程介绍:
1)货值低于 5000元人民币,低值免征税的可申报清单或者报关单完成通关,二选一,企业可自行选择。(目前暂不支持货值低于 5000元人民币的 9710/9810业务模式)
2)货值高于 5000人民币或者低于 5000人民币但涉征税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报关单完成通关。
3) B2B直接出口,贸易方式填写 9710;出口海外仓,贸易方式填写 9810。
4)提交内容:出口企业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单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 9710清单申报模式
1)订单的订单类型为 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情况)可填写 “无 ”,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2)要求货值 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3)清单的贸易方式为 9710,可选 6位简化申报。
4)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 9610出口。
(五) 9810清单申报模式
1)订单的订单类型为 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 “无 ”,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2)要求货值 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3)清单的贸易方式为 9810,可选 6位简化申报。
4)清单的收发货人(电商企业)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海关完成申报关区 +海外仓业务备案。
5)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 9610出口。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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